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逝者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逝者身份证已经遗失或损坏,可以提供其他官方身份证明,如护照、驾驶证等。
户籍证明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集体户的情况,除了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外,还需要提供逝者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家属身份证明
家属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需要作出与死者关系及非重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的说明。
死亡证明材料
如果逝者是在医院去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如果逝者在家中或其他非医疗场所正常死亡,提供由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死亡证明。
如果遇到新生儿死亡,可以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逝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复印件。
如果报警未尸检,需提供公安部门调查笔录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以选择前往医院、居委会或乡镇卫生院办理。
注意事项
以上所需材料不全,不予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申办人应为死者亲属,如果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医学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根据逝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