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干预司法是指 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对司法活动进行不当干预和插手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在案件的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中,为案件当事人向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请托说情,要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干预案件处理。
要求私下会见: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授意或纵容:
授意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干预案件处理。
超越职权干预:
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其他违法干预行为:
包括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破坏了法治原则,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