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属于 行政监督体系。它是中国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主要职能是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等。
具体来说,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与其他国家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受到法定机关的监督,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种监督机制确保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保证了其依法行使监察权。
综上所述,监察委员会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独立行使监察权和接受法定机关的监督,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