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调查和管理,确保土地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在城市化进程中,负责制定城市规划,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负责土地的测量和划界工作,确保土地使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保护地质环境。
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有关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提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认定。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房地产市场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国土局的主要工作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和监督。